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内容、《关于在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公司2023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老员工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请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至教育部后无法补报、补发!现就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3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
2.2023年招收为直招军士(原士官)的毕业生;
3.2023年退役复学员工;
4.2023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公司的退役士兵;
应征入伍服兵役是指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员工。
退役复学是指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本校就读,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员工。
退役士兵是指应征入伍服兵役,自主就业,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公司并到校报到入学的员工。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员工均不享受此政策。
二、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兵役员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部分的贷款进行补偿,在校生只能先申请补偿已缴纳的学费,待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余下学年的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员工到学校报到后可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申请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为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员工个人垫付利息由国家回补。员工可以登录高级财务平台(http://caiwuchujf.seu.edu.cn)查询学费金额。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为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年限。
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教财 (2023) 4 号,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自2023 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 元提高至不超过 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 元提高至不超过 20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员工每人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 元。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科教 (2019)19号,以下简称“19 号文”)及310 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的员工,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员工、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此资助。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员工
(1)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登录老员工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1份;需由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员工,需提供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招收为直招士官的毕业生
(1)登录老员工征兵报名系统,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员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1份;需由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或相关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员工,需提供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员工
(1)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员工登录老员工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退役证复印件1份。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本研员工纸质材料均交至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地址:九龙湖校区老员工活动中心522;
2.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3.本科生审核录入: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联系人:张思,联系电话:025-52090283;
4.研究生审核录入:由研究生院完成,联系人:彭志越,联系电话:025-83795966。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